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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对社会公开发行的报刊,校报无效)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
办理遗失手续时,请携带报纸、身份证、毕业证到我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其它手续。
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报到证办理咨询电话:400-108-5568 186748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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