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1、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2、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4、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报到证的办理:
报到证办理分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
1、 1、报到证集中办理 每年毕业生离校时省就业指导中心都会安排各高校集中两次办理报到证,第一次在离校前一个星期左右,便于已经就业或决定回原籍的毕业生去报到地报到传递档案;第二次在每年的7月中旬,便于刚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将个人签订好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接收函、调档函或回原籍申请书等交辅导员,由辅导员收集后上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回报到证后再由各学院辅导员转发给毕业生本人。
2、报到证个人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两年之内都属于择业期,在此期间毕业生均可个人自行办理。初次办理需提供用人单位接收函、劳动合同等接收证明或回原籍申请、毕业生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校就业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一年之内可以改派,需提供原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报到证、现接收地的接收证明(或回原籍申请)、校就业中心开具的改派申请单、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供登报挂失的报纸原件、校就业中心开具的证明、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