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办理项目 | 应届毕业生 | 往届毕业生 | 备注 |
首次办理 报到证 |
1、每年3月1日至7月10日为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时间,学生需交就业协议书(原件两份)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用人单位公章需清晰可见)到就业指导中心。 2、截止至每年7月10日,未就业、未上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学校会统一将报到证派遣回原籍。 领取手续: 1、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2、所需证件: 毕业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需携带该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毕业后: 持本人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若委托他人领取,需携带该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地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103室) | 受理期限 毕业后两年内 所需材料: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两份)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改派申请表(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4、介绍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报到证办理程序: 首先,将所需材料准备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由学校开具介绍信。然后,毕业生持所需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因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距离较远,请同学们尽量赶在上午到学校办理介绍信等手续,下午到省就业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时间上安排比较方便。 | 将档案放置人才代理机构的毕业生需与人才商定报到证上是否填写人才代理机构名称,若需要,请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上加盖人才代理机构公章,或请人才代理机构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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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派遣回原籍报到证 | 领取手续同上 | 所需证件: 持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103室)领取;若委托他人领取,需携带该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并提供该毕业生就业单位、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 | 受理时间 同上 |
类别 办理项目 | 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 备注 | |
报到证改派或更改报到证 | 受理范围:毕业后一年内(报到证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后两年内(报到证已派遣回原籍) 一、基本材料(改派报到证必备材料) 1、原报到证(蓝色联+白色联)原件(若在档案袋内,可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取出;若毕业生未领取,原则上在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2、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3、改派申请表(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4、介绍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二、其他材料(根据申请者对应的类别提供材料) A类 更换工作单位 1、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解约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新单位接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与新接收单位确认的报到证开具单位名称 B类 未更换工作单位(由原籍或工作单位改派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由原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改派到工作单位) 1、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函或接收证明(由原籍或工作单位改派到人事代理机构的,若就业协议书上已盖有该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则可用就业协议书替代,就业协议书一定为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两份)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由原籍或人事代理机构改派到工作单位者) C类 未更换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改回原籍) 1、回原籍申请表(在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2、人事代理机构退函或同意改派证明(档案托管在人才代理机构者需此材料) D类 未更换工作单位(报到单位更改为该单位下属单位或本单位其他城市单位) 1、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若就业协议上已盖有该下属单位公章则可用就业协议替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因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距离较远,请同学们尽量赶在上午到学校办理介绍信等手续,下午到省就业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时间上安排比较方便。
| 1、每人只能改派一次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该毕业生改派报到证所需相关材料,并提供该毕业生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 | |
类别 办理项目 | 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 备注 | |
报到证 遗失补办
| 适用对象:《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毕业生。(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报到证》的功能。) 办理程序: 1、登报:到公开发行(市级以上)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并附上原报到证号码,获取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2、审核:持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 3、补办:持《介绍信》、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和《毕业证书》在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 1、受理时间同上;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该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所需相关材料,并提供该毕业生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 |
补充说明:
一、报到证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十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证明所发的文凭为国家计划内统招本、专科文凭,享受国家统招生的待遇;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证明所发的文凭带干部指标,可以升干和提干;
8、证明所发的文凭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9、进入卫生系统(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县、乡各级人民医院),聘用为正式合同工所需要的证明,须用报到证上编制;
10、将户口打回原籍时,须用报到证办理上户。
二、报到证办理说明:
1、离学校比较远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可以委托他人帮助办理,但不推荐代办。可以参照《办理报到证手续指南》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操作办理,将相关资料寄给委托人,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来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报到证为个人重要档案文件,本人亲自来校办理。如代办理报到证后,代办人不慎遗失,学校不负责补办,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2、要求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好就业协议书。(只盖好工作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填写好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办理报到证,请应往届毕业生注意,互相转告。)
三、办理报到证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办理地点: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103室)